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刘某对被申请人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其投诉“开封市祥符区韶棠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店铺“华佗山草堂”销售的“枳实消痞丸”一案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服,于2024年3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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