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钟某某
被申请人: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处理其举报投诉某糖果加工点一案不服。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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