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办公室、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祥办文[2019] 55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和乡镇派出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区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区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公安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机构设置
祥符区公安局设指挥中心、政治部、新闻宣传室、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法制大队、控告申诉大队、行政审批办公室等部门及城关派出所、兴隆派出所等派出机构。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正义路6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66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