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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祥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fuqu.gov.cn    来源:$source$    时间:2023-11-13    浏览:0

??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开封市祥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督促落实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委员会决策部署。

第四条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乡镇、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承担区级财政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重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区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六)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区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和物资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一)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区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相关部门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6. 会同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7.与区应急管理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处。

8.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第六条  开封市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财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市级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特色商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综合发展股(挂政策法规和经济运行调节股、社会事业城市发展股牌子)。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提出全区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负责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目标设定,分解等工作。

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区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区对口支援工作。参与全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衔接国家和省市级层面重大问题,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

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基础产业和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股(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股牌子 )。统筹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有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能源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照规划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全区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电网、油气管道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有关事宜。

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室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湾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审核上报工作。

(五)工农业发展股(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创新和高科技与数字经济发展股牌子)。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指导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指导“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

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六)财贸和信用建设股(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监测研判区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争取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我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价格收费管理与成本监审股(挂价格调控股牌子)。组织推动国家和省、市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区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拟订区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监测预测预警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区管或省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

监测分析全区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指导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八)粮食与物资储备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油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岁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开封市祥符区祥符大道南段155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6664627

负责人:裴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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