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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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信访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开封市祥符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草案,推动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机关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承担开封市祥符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信息宣传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文印收发、政务公开、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

(二)接访办公室(挂网络信访股牌子)。指导全区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

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区委书记、区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三)督查办公室(挂复查复核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负责上级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各乡镇及区直单位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区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第六条  开封市祥符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1名。

第七条  开封市祥符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祥符区县府东街区政府东隔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71-26667160
  负责人:韩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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