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各乡镇农田引黄灌溉及灌区内大中型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法知识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负责河道汛前检查,水利工程设施维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河道违法水事案件;负责河道管理维护、堤防整治,林木营造、管理、砍伐;负责抗旱防汛、险情上报。
(二))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受监项目质量监督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编写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水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及灌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规划编写、项目论证报告编报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安全检查等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编制工作;负责水利、水保等区属工程的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和主要河道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已建成水利工程管理和安全监测工作;承办水利工程整治、配套设计审查、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统计等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贯彻;负责拟订全区水产科技推广计划,开展水产科技成果的推广与普及应用;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推广许可及水产技术推广业务;开展水产品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报,病害防治新技术推广;负责对水生动物疫病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受委托对养殖水域水产品抽样检验,水生动物疫病特定发病对象开展强制性产地检疫;负责受委托对重点养殖水域的水质、水生生物资源抽样检验调查;负责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宣传推广。负责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筹措管理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水事活动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负责拟订区级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管理办法和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维修、水质检测等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费征收与管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维护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税征收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水利物资供应、保管相关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人事股、财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二)水政水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区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文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文发展规划、水文站网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河湖库和地下水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监测、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工程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水利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区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青年大道北段665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6661095
负责人:董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