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意见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用编计划,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调研股、行政审批股牌子)。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挂计划调配股牌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聘用事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挂离退休审批股牌子)。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的有关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承办部分区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审批;负责到龄的干部、工人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病故的离退休干部办理抚恤金、丧葬费及家属遗属补助审批工作;负责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退休干部提高退休待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资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四)基金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规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
(五)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组织拟订技能人员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区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管理;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与管理相关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术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服务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报批工作;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职称工作的政策;负责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和审核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申报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
(六)开封市祥符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仲裁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授权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参与处理各乡镇(街道)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全区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开封市祥符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相关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核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登记办理工作,承担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保存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
(3)负责失业保险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拨付工作;负责失业咨询服务;国家和省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4)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制作、发放、挂失、补换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关联应用等工作。
(5)负责全区适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管理、稽查和待遇发放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
(八)开封市祥符区技工学校(挂开封市祥符区就业训练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负责技校生的招收、培养、安置;负责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及企业在职职工提升培训工作;承担参加培训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就业培训等方面政策咨询,提供职业指导、劳动用工市场信息和推荐就业等服务;负责创业培训工作;负责下岗失业职工转岗培训工作;负责就业者专业训练工作;负责复转军人转业转岗培训工作。
(九)开封市祥符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参与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推动落实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县(区)际劳务协作;负责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承办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的相关担保业务;负责小额贷款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小额贷款项目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小额贷款借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承担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创业扶持工作。
(3)负责全区各单位职工劳动鉴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初、中级工职业技术鉴定所(站)业务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研究和咨询服务。
(4)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负责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参与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发放、信息记录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工作;负责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参与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开封市祥符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职责: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促进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负责聘用制干部的续聘管理工作;负责见习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工作;负责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认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及考核人员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管理等工作;承担培训教材发行和工人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岗位继续教育等工作。
办公地点: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北100米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6661049
单位负责人: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