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开封市祥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区自然资源局调整内设机构请示的批复。
第一条 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区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审批服务窗口建设。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政策法规股牌子)。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组织开法治宣传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受理群众来电来访。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林业管理股牌子)。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监督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乡镇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子资源普查、良种选育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五)耕地保护监督股(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牌子)。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规划修复编制实施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参与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区域性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城市的控制性规划、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编制和调整、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七)用地规划股(挂工程规划股、名城名镇保护和城市设计股牌子)。承担建设项目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指导乡(镇)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并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规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准则和技术规定。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机关核定股级领导职数 8名(含督察专员1名)。
第三条 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其他事项不变。
办公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县府东街196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71-26661061
负责人:梅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