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开封市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24〕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封市祥符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开封市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24〕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开封市祥符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全区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分类分级有序开放等服务机制,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着力构建“一朵云、一张网、一道墙”总体架构。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四)统筹全区“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组织推进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
(五)统筹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_窗通办”。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
(六)统筹全区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管理,加强全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订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各级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
(七)统筹管理全区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区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八)统筹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负责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建立一体化分级运维保障流程和一体化安全防护运营机制。
(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接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负责接收、转交、督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做好档案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化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祥符市民之家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电话:0371-26666161;咨询电话:0371-22700063
负责人:徐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