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祥符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祥政办〔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祥符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祥符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6月30日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1年—2022年5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公开领域(26个)。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
2.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牵头责任单位(部分责任单位承担多项试点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区发改委;
公共资源交易: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义务教育:区教体局;
户籍管理:区公安局;
社会救助: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区民政局;
公共法律服务:区司法局;
财政预决算:区财政局;
就业创业: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区社保局;
城乡规划:区自然资源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区自然资源局;
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
保障性住房:区住建局(房管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区住建局;
市政服务:区城管局;
城市综合执法: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涉农补贴:区农业农村局;
公共文化服务:区文广旅游局;
卫生健康:区卫健委;
安全生产:区应急管理局;
救灾:区应急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管:区市场监管局;
税收管理:区税务局;
扶贫:区扶贫办;
区编办负责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列出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务于2020年6月中旬前完成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实现政务工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要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附件3,责任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要素)。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公开事项清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公开及时。
(二)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门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于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区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区级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并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附件4,责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公开流程)。
1.强力推进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开放式决策事项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推进政府部门重点公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内容应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推进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重点公开。各乡镇政务公开内容应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重点公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三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地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等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3)规范政务(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各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单位政务(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公共查阅场所摆放。公开指南包括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开目录包括内容索引和简述、名称、生成日期等内容。
各单位对照以上主动公开事项,结合自身实际,属日常性工作的,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逐段公开;属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事项应当自该事项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标注主动公开选项的文件应当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事项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关民生的政务活动信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政务公开内容涉及其他义务人的,应当与其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内容准确一致;公开后可能对其他单位产生影响的,应当与其达成一致后发布。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发布。
2.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
(1)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窗口,同时开设网上在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现场窗口要制作“×××(单位名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标识牌,摆放在明显位置,标识标牌要醒目、严肃、美观、大方,并对外公布业务股室名称、办公电话等信息,统一设置申请流程图、申请表格、申请指南、申请样表等,方便群众咨询及办理。对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各单位需落实1名受理、接收工作人员(可兼管),配备1台电脑,在本单位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处理现场窗口和网上在线窗口受理、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受理、转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实行登记存档备查制。
(2)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各试点单位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能够当场提供公开内容或当场答复的,应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办公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1.规范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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