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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祥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祥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fuqu.gov.cn    来源:祥符区教体局    时间:2024-07-25    浏览:0

2024年祥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祥符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祥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祥教体文〔2024〕17号)精神,结合祥符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符合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一)祥符区各乡镇小学生依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各乡镇中心校安排,到生源地小学报名注册采集信息

(二)凡户籍在祥符区城区,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城区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祥符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注明: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到祥符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片区服务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三)进城随迁子女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按提供进城入学条件到所属的服务小学按规定安排就读

(1)户籍不在祥符区城区,已在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跨县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户籍不在祥符区城区,进城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门店照片(营业执照满6个月,照片注明详细地址方便上门核查);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跨县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非祥符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祥符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户籍不在祥符区城区,进城区务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在城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在城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跨县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非祥符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祥符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四)其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2.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统一进行。按教体局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进行面试或面谈。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二、信息采集

1.祥符区各乡镇小学生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各乡镇中心校安排,到生源地小学报名采集信息。

2.户籍在祥符区城区的适龄儿童符合小学服务范围内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自有住房产权证明等证件,到所属服务范围小学缴验证明材料,由小学负责信息录入。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符合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件验收、录入学生信息、录取安置入学。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

4.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监护人根据入学条件要求持相关证明等证件原件,携入学适龄儿童到民办小学报到,由小学负责信息录入。

信息采集时间将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放时间和我区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7月24日—7月29日,小学发布招生公告,组织现场报名。

7月27日—8月2日,小学组织入户调查。

8月10日前,各小学公示录取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各学校要明确招生负责人、接待咨询人员,设置招生咨询处。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及随迁子女做到“应入尽入、就近入学”。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民办小学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统筹做好区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五)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4年开封市祥符区城区公办小学服务范围.doc

            2.2024年开封市祥符区城区小学招生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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