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开封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对开封市祥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仓体系建设项目(2号、4号仓)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封市祥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仓体系建设项目由开封市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实施的是罗王镇2号仓、兴隆乡4号仓,计划投资6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粮食生产奖励资金304万元,不足部分由建投公司负责融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不仅提升了当地粮食和物资应急储存的能力,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储备粮食和物资产业的需求,而且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
此次审计也发现,开封市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结算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施工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约定开竣工时间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封市祥符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开封市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