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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2020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祥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fuqu.gov.cn    时间:2020-04-14    浏览:0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2020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便捷开工”改革“1322”实施方案

汴祥政办〔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祥符区2020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改革“1322”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7日




开封市祥符区
2020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改革“1322”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改革“1322”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2020年重点工作,围绕“实现1个目标,构建3个体系,推行22项改革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四减一优”(即减材料、减时限、减流程、减费用,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体系),推动我区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便捷开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构建三个体系,即构建“全方位”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零跑动”;构建“全覆盖”审批改革体系,实现建设施工“零负担”;构建“全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零死角”。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合并部分审批事项,取消同一部门相关事项内审环节,取消可数据共享、内部征询的申报事项和材料,取消无收费依据各类收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构建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建设项目“网上办、联合审、区域评、便捷办”目标。

(一)构建“全方位”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零跑动”

1.提升审批管理系统。从审批时效、客户体验、效能监管、社会反馈等方面对审批管理系统流程和功能优化改造。提升“网上一个窗口”,完善审批管理系统的流程引导、逾期预警、施工图审查系统、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信息管理、“好差评”评价等功能模块。进一步做好审批管理系统与市级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强化联合审图数字化。进一步降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成本,依托开封市祥符区数字化联合审图平台,在线选择图审机构、网上签订审查合同、图纸电子签章、数字化审查、多图联审、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实现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扩大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全面规范整顿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推行网上在线交易。按照“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统一中介服务行为,统一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原则,搭建投资项目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交易提供入驻登记、信息发布、公开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服务评价、监督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对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构建“管办分离”运维体系,实现推广“零差别”,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引,统筹各个规划,统一各类图纸坐标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规范“一张蓝图”管理,制定各类型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规程及监督管理机制。变“以项目定规划”为“以规划生项目”,各部门主动落实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等条件,促使策划生成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提高项目策划的科学性和便捷度,化解项目落地难问题。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5.水、电、气、暖、通讯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用水接入工程、普通高压电力外线工程、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以下称外线工程)全面实行并联审批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土地储备机构取得已出让的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后,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市政管线接驳要点和周边管线情况,需要建设外线工程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等开工前的各项审批事项的,公安、资源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开封市祥符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6.提升“便捷代办”联合辅导服务。提升集业务受理、预约代办、咨询辅导等服务于一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窗式一站式”精细化服务。进一步理顺事项间的逻辑关系,精简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加强对各部门代办队伍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理代办服务制度,建立“一家牵头、共同参与、联合辅导、一次告知”的工作机制,由“多头辅导”变“联合辅导”。通过线上线下联合辅导,精准服务项目报建,大幅提高审批一次性通过率,企业办事时间有效压减。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构建“全覆盖”审批改革体系,实现建设施工“零负担”

7.细化项目类别。通过加强流程的协同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四个阶段审批流程。在政府投资类、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交通类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类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等8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细化审批分类,针对一般工业建设类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打造审批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8.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审批事项应减必减,审批环节优化到位。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在已批准的划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再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落实人防审批事项“五减一优”改革。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可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联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事项,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直接核发工程建设许可。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9.制定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临时性施工性用房、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等9类项目无需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的项目设计方案免于审查,确保拿地即开工。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探索取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通过豁免项目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边界,消除企业和群众办事疑惑,避免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前

10.制定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既有产权(公共建筑除外)的装修装饰、非新增面积的建设、修缮,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6类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为市场主体减负,促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前

11.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研究制定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对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小型民用建筑和中小型工业厂房和仓库、市政工程(除桥梁、隧道)等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工程防护安全、绿建节能标准的内容。加快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行设计单位自审责任制,落实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2.允许桩基工程先行施工。桩基工程涉及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设计方案调整风险,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桩基部分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后,桩基工程可先行开工。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区人防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3.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分类管理。对于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探索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目录,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14.探索推广“标准地+承诺制”。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工业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建设单位事前事中承诺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5.推广告知承诺制。扩大告知承诺制覆盖范围,及时动态调整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审批事项的非主审要件实行告知承诺。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6.推进“多审合一”。探索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探索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联办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7.深化区域评估。出台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地震、水土保持方案、文物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等区域评价标准。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已实施整体评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等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相关部门要结合土地出让计划,制定年度文物勘探计划、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开放行业市场、引进专业队伍,扩大试点区域,推进文物勘探事项前置,确保在土地收储前完成文勘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