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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支持“四个2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草案)

祥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fuqu.gov.cn    时间:2022-07-14    浏览:0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型升级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2022年起主营业务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连续2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以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增值税为基数,参照其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30%以内,由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技改示范项目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年度内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

4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5本年度企业开发的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和修订,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6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7.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8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9、(1)本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5000万元的,增速达到50%以上;(2)主营业务收入5000-10000万元的,增速达到30%以上;(3)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的,增速达到20%以上。满足上述条件(1)(2)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满足上述条件(3)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0态入库企业给予支持。由统计部门帮助企业指导申报,完善资料。对当年进入规模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1对高科技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10%的比例,区财政予以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

12、“四个20企业优先纳入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项目,争取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3支持申报企业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14对符合条件的“四个20”企业,优先纳入“环保红名单”。

15在迎峰度夏电力供应期间,优先给予“四个20”企业支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电力负荷需求。

 

   1.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2年,实施期内,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对实施成效明显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或延长政策期限;对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政策,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2.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

   3.当年发生以下情况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1)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2)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3)发生其它一票否决事项的

   4.凡涉嫌虚假申报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